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车停放安全管理的通知

2021-05-14

不要把电瓶车推进电梯!

不要让电瓶车进楼入户!

不要将电瓶车在家充电!


5月10日,成都丛树家园小区突发电瓶车爆燃事故。根据监控视频显示,一名业主推着电瓶车进入电梯后,电瓶车突然冒出浓烟自燃起火,轿厢被浓烟吞没。据四川观察报道,事故造成一共5人受伤,包括4名成年人和1名婴儿。燃烧过后的电梯现场一片狼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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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现场监控录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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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将涉事电梯封了起来

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


电动车进楼入户引发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

惨痛的教训应引起大家重视:

一定不要心存侥幸!

消防安全无小事,有事即大事!


严禁电动车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

的法规依据

▼▼▼



【1】《电动车停放、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》要求:严禁在住宅建筑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楼梯间(门洞口)、楼层楼道、电梯前室等部位停放、充电。


【2】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》第18条规定: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,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,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、消防车通道等行为,劝阻和制止无效的,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。


【3】《消防法》第60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责令改正,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:
(一)消防设施、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、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,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;
(二)损坏、挪用或者擅自拆除、停用消防设施、器材的;
(三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疏散通道、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;
(四)埋压、圈占、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;
(五)占用、堵塞、封闭消防车通道,妨碍消防车通行的;
(六)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;
(七)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。


【4】公安部下发的《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》中要求: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。

重 要 提 醒

▼▼▼


1、请勿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、走道和楼梯间。

2、请勿在室内或超长时间为电动车充电。

3、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和超标电动车。

4、请勿对电动车加装电池和改装。

5、请勿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为电动车充电。

6、请勿在电动车周边放置易燃品和使用明火。




悲剧和事实面前

我们再次提醒

电动车进楼入户、人车同屋

室内充电、飞线充电

无异于将火源搬到自己身边

害人害己!



为了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
一定不要把电瓶车或者电池
带入电梯
防患于未然



链接来源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U1ODEzNzUxNA==&mid=2247487921&idx=3&sn=e2175569cd6d6d38b63552de28e58239&chksm=fc2a7874cb5df1629a29a6a9f26fe55c2ee982ebd609b9a4600ed91e3ddf76de2069d03d4e60&mpshare=1&scene=1&srcid=05141KjuRPP3qE411UaOgaTT&sharer_sharetime=1620961562404&sharer_shareid=ba004285595272000414d4702fef5718&version=3.1.7.3005&platform=win#rd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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